代書(或是土地代書、地政士、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),日據時期凡從事房地產之買賣、登記相關業務者,稱為「司法書士」或「行政書士」,1989年(民國78年)《土地法》修正時將其命名為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」,2001年(民國90年)10月通過《地政士法》(以及施行細則)後改稱為「地政士」。主要的工作是代辦土地和不動產交易的法律文件申請及相關服務。
【本所辦理各項土地代書服務】
-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。
-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。
-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(贈與稅、遺產稅以及不動產買賣涉及的所得稅、增值稅)事項。
-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、認證事項。
-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。
- 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。
- 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。
- 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。
- 自用大貨車過戶,監理站文件申請